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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明新科技大學吳芸嫻老師「性別、文化與關懷」課程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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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很抱歉在此通知大家,由於颱風來襲,新竹縣市已公告下午停班停課、明新科大業已決定終止夜間課程,因此同學們用心準備許久的發表活動不得不取消了,很遺憾這次意義重大的課群交流機會遭風雨所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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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性別廣角鏡課群的修課同學:

時光匆匆一個學期即將結束了,不曉得各位同學經過一個學期有多少成長呢?

期初曾經拜託各位填寫過問卷,在課程結束之前,也要麻煩各位同學再填寫一次,助教與老師們非常感謝填答的同學。

祝福各位同學期末順利,迎接愉快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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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社會(學校)上有哪些陽剛氣質崇拜的例子?

例1:男人一定要當兵,才會有女孩子喜歡。
例2:體育課就是要打籃球才夠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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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大遊行官網:http://twpride.org/
 

時間:13:00集合,14:00出發
集合: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及中山南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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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學們本週所進行小組報告中,很高興看到各位同學報告的面相十分多元。有性別認知障礙、單親家庭、廣告性別,也有外籍新娘的關懷,跟上一週的同性戀訪談一樣都是非常多元的報告主題,並且也切合本堂課的性別關懷主題。在期末的報告時刻,最高興的就是能夠看到呈現的結果如此豐富精彩。不知道各位在這學期下來針對性別與家庭是否有得到什麼樣的思考呢?也許各位的報告就是這學期的最好答案吧!

尤其高興各位能夠主動去找尋課堂上點到為止的題材,而跟各位的小組討論中,我也能感受到同學在性別議題上的敏感性與主動關心。這堂課與另外兩班共同為教育部補助的課群,同樣都是在討論性別議題,但是各自關懷的面向皆不同。這也意味著,包含「性別」的議題非常多元,乃至於我們食衣住行都會免不了碰到。希望各位同學也能在這堂課之後,持續對性別議題敏感下去。作為一位即將出社會的現代公民,要能保持對社會議題的敏感度與反思能力,這是我們這堂課希望藉由性別議題所開展出來的面向。(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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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上課,想必老師、同學們都很印象深刻,受到梅雨季節豪大雨的影響,一早便傳出火車交通中斷的新聞,也不禁懷疑到底是否會宣佈放假,但適逢同學們期末報告的時間,如果不幸放假恐怕對課程的進行更是場災難。助教必須感謝同學們不畏風雨,排除交通障礙趕來參與期末報告,即使在上午十一時公告新豐鄉停班停課,也只能請同學們暫緩腳步,讓所有小組報告得以如期完成。

這次報告的主題非常多元,對於新聞事件的探討,包括在許多事件中母親總是扮演為子道歉的角色,淡定事件中男女朋友理性與感性的表現,以及撲朔迷離的三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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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即將來到尾聲,也到了同學們進行小組報告的時間,由於選擇在本週報告的同學較少,本週第一堂課老師先講授了男子氣概與父職角色的課程,第二堂課則有三個小組搶先登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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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玫瑰少年」葉永鋕的事件發生時,不知各位同學幾歲,這則新聞是否有在各位的成長記憶裡?這位少年的犧牲改變法律,促成2004年性別平等法的完成,也讓學校內「看似」性別平等一些。

為什麼說「看似」?因為法律不是人心,法律永遠只能限制公民「最低」的道德行為標準。法律的制訂也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再次避免一個具有女性的特質的男孩犧牲,卻很難減少校園中因為性向、特質而被霸凌的學生。2011年又有一位楊姓少年從學校一躍而下,他的遺書當中寫著「即使老師看到也沒說些什麼」。老師應該「看到」什麼?其實就是看到楊姓學生在學校因為性別、特質問題被霸凌的情況。性別平等法的制訂不就是為了遏止這樣的情況發生嗎?那為何還會導致楊姓學生的犧牲?

還記得之前我們曾在課堂上用廣告、偶像劇來跟各位說明性別刻板印象是怎樣被堆疊起來的嗎?廣告、偶像劇、甚至是各位喜愛的「康熙來了」,通常會不停複製關於男女性別取向的刻板印象。而這樣的思考也會被帶進校園,凌駕在法條之上,讓性別平等的努力失效。每一次發生校園悲劇,我們都僅能祈禱他是最後一次,但是在社會刻板印象不停複製的過程中,往往還會發生不幸的下一次。而停止的關鍵,恐怕就從你、我改正概念開始。(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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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很高興能聽到陳怡均律師的演講,過去幾周同學們都在法律條文中打轉,不太會見到實際案例,而陳怡均律師則為我們補足了這個缺憾。而過去幾周,同學們大概都已經知道性別和法律的相關性,尤其它對於婚姻、家庭結構有很明顯的規定。對一般人而言,家庭意味著親屬的組成與存在,是感性說法中的「血濃於水」,但在法律中是以親等為限制範疇,它包括確定幾親等內不得結婚;身體年齡的限制。但最為密切相關的還是財產分配的問題,在陳怡均律師的演講中,同學們應該能夠理解何以法律需要如此明確規定財產的分配。這會牽涉到家族構成:直接血親、間接血親。法律藉此鞏固家族宗法位置,即保障具有法律效力的婚約關係,像是王永慶身後的婚姻關係,則關係到財產分配多少的問題。

而法律保護最理解他的人,陳律師的演講也讓同學上了一堂法治教育。相信應該很少人知道拋棄繼承的選項,這對於直屬血親的債務大於遺產時是很好的處理方式,意即「父債子還」的情況在法律的保障下是可以不成立的。同學們勢必也在這堂法律實務課上更為深刻認識法律與性別的息息相關處。(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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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課程邀請陳怡均律師主講「家事法律面面觀」,陳律師長年從事法律扶助,對於家事法庭的疑難雜症都有所接觸,同時也是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專家,透過他精闢的案例說明,相信也釐清了一些同學們想當然爾的成見。

陳律師針對法律中常見的性別與家庭議題,依序說明了一些名詞的法律定義,包括家、夫妻財產制、親權、監護權、探視權、認領、收養與子女姓氏,除了對同學而言原應枯燥乏味的法條介紹以外,陳律師更透過一些新聞議題與問題進行實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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